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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先动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释义
    打架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要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打架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属于必要防卫行动。被打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必还手。如果还手导致事态恶化,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还是后动手的,双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
    拓展延伸
    对方先动手是否构成过度防卫?
    对方先动手是否构成过度防卫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的问题。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然而,如果对方的先动手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的防卫范围,导致了严重的伤害或危害,可能会构成过度防卫。在判断过度防卫时,需要考虑到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对方的攻击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等因素。因此,对于该问题的答案需要具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过度防卫。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打架还手一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打架还手往往是双方互相攻击,与正当防卫的性质不同。如果打架还手导致事态恶化或造成严重伤害,双方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对方先动手是否构成过度防卫,需要具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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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