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本材料: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特殊材料:落户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落户在亲戚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带有房主同意落户条款的房屋租赁证明、房主房产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