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一、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业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二、a股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免征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6月《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12月《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1998年3月《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负担大,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详情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下 (一)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这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税法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 四、外籍儿童探亲费怎样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近接一些地方反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但在执行中,对如何掌握“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对此统一规定如下:(一)、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发生且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探亲费也应按本通知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是外籍人员的探亲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人员的探亲费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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