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合法取得或使用私人财产的手段不包括( ) |
释义 | 政府合法取得或使用私人财产的手段不包括拆迁。 遇有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时,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对被征用的所有人的权利应当给予保护。由于征用并不消灭被征用人的所有权,只是“用”,而不是“收”,因此,征用与征收不同,征收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收到国家手中,单位和个人消灭所有权,而国家取得所有权。征用由于仅仅是“用”,因此,就必须对权利人予以妥善保护。只征用,不出具手续,用完不予退还,造成损失不予补偿,都是违法行政行为,并不因为征用的目的高尚而阻却其违法性。 因此,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私人财产,必须注意以下内容:第一,征用必须依法进行,所谓依法,一是依照自己的权限,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超出自己的权限,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征用就是违法。第二,对被征用人的物权应当给与妥善保护。这种保护包含两点:一是被征用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在使用后,应当返还给被征用人,其条件是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价值仍然存在,没有灭失;二是如果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政府使用而毁损灭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补偿,使被征用人不能因此而受到损失。如果没有这样做,也是侵害所有权人的物权,其性质近乎于侵权行为。如果当事人起诉,政府恐怕要吃官司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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