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中,控方证人的证言对被告的影响至关重要,辩护律师需要采取措施尽可能减轻其影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措施,但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询和反驳,发现其证言不实或存在矛盾之处,从而削弱其证言的可信度。 2. 进行反面证明,例如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无辜或控方证人的不可靠性,从而矛盾控方证人的证言。 3. 通过辩护律师的陈述或证人证言强调被告的人格特质、社会价值等,从而挽回被告的形象和公众舆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辩护人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权进行质询和反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法院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采信或排斥证人的证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决死刑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犯罪事实,证人证言是其中的一种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