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户拖欠租金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铺租户拖欠租金不给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如何将欠款要回并且将拖欠房款的租客从出租房中驱逐出去。这种情况无论金额的大小,只有通过口头诉讼来处理,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不用通过简易审理。通过口头诉讼,房东可以停止合同并且将房客驱逐出去,同时勒令房客偿还拖欠的房租、煤气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必须承担的费用。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比较迅速地收回住房。房东如果确实需要房子急用,如果房客拖欠金额不大的话,房东可以不等到归还拖欠的房款,立即终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从租房中搬出。 第二种情况就是房东只要求终止合同,不要求归还拖欠房款,然后将房客驱逐。这种情况也是只需要通过口头诉讼来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追回拖欠租金。比如租客长期拖欠房租,在没有结清账目也没有告知房东时就离开了。 在拖欠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时候,房东可以通过口头诉讼来要求偿还拖欠房款,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比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等。这种处理方式不需要律师也不需要诉讼员。 如果拖欠的款项超过了2000元的时候,需要通过简易审理来处理。这种情况不管金额多少都不需要律师和诉讼员,但是和口头诉讼一样需要支付法庭费。如果租客仍然不配合的话,可以直接申请财产冻结。 不管是以上的哪种情况,拒绝支付租金、拒绝离开等等,都建议首先通过书面的方式,用律师函来督促房客支付房款,注明期限并且明确告知如果仍然不支付拖欠款项就会开始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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