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遗嘱继承公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遗产证明。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文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6、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7、有多个继承人的,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一、房屋遗产继承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如下: 1、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当明确; 2、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表思表示; 3、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