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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继承公证,是遗嘱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就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继承,经过协商达成遗产分割方案,到公证处对相关继承权进行公证确认,凭继承权公证书办理遗产权属转移手续。两者的区别是:,(一)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全部继承人。,(二)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继承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合法性的确认。,办理遗嘱公证,应遵循公证人员亲自、直接办证和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或立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二)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四)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的基本情况。对于遗嘱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籍贯、住址等。对于代书人与见证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情况;代书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其所在的事务所名称。,遗嘱内容。首先,应写明遗嘱人自愿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其次,写明遗嘱的内容,包括遗嘱所要处理的财产和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等。遗嘱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应分别列明指定继承人的姓名及他们各自继承的份额。此外,要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和保存人。,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法律客观: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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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