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
释义 |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的区别: 1、时间不同。遗嘱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而继承权公证发生在继承开始后,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为继承遗产而发生的。 2、主体不同。遗嘱公证是遗嘱人本人启动的,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见证。而继承权公证一般是继承人启动的。 3、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经公证的遗嘱与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相比,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相抵触的部分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而继承权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提供有力的法律凭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这两者一般是一个在前一个在后进行公证的行为,而且对于这两者所产生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流程来进行办理,只有公证之后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力,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更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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