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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进行遗嘱公证如何写遗嘱?
释义
    遗嘱公证的主旨是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处分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以及遗嘱人亲自申办公证。遗嘱公证的目的是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
    法律分析
    一、要进行遗嘱公证如何写遗嘱?
    一般写法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民法典》,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所有的遗嘱都可以申请遗嘱公证,但是申请遗嘱公证的行为人只能是遗嘱人本人,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还有就是申请公证的遗嘱必须是能表达遗嘱人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处置等的主观真实意愿的,还有就是遗嘱在进行公证之后,遗嘱人是可以随时更改的。
    结语
    遗嘱的撰写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遗嘱可以采用不同形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遗嘱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申请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后,遗嘱人有权随时更改遗嘱内容。请遵循以上要求,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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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