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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是否一定要经过公证
释义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不一定需要公证,书面形式的声明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声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产法定继承是否由第一继承人均分视情况而定,遗嘱的存在会影响继承方式。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时继承。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定义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法律分析
    一、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是否一定要经过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不需要公证。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法定继承是否由第一继承人均分
    遗产法定继承是否由第一继承人均分,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的,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不一定需要公证。而遗产法定继承是否由第一继承人均分则取决于情况,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遗产将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根据个人情况,您可以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和放弃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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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