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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公司所需提交的文
释义
    公司合并后的登记手续包括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变更登记和被解散公司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合并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而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法律分析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结语
    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后存续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而被解散的公司则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为了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和证件,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合并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告、债务清偿说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合并后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在办理登记时都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以上是办理合并和解散登记所需的一般步骤和文件清单,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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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