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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是多久期限
释义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六个方面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期限为90天。这个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且不含法定节假日。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如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等,以便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首次登记,可以申请延长登记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为30天。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不可抗力等,登记部门可以适当延长登记期限。
    结语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六个方面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五条\t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二十二条\t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六十条\t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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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