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是多久期限 |
释义 |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六个方面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期限为90天。这个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且不含法定节假日。在办理首次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如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等,以便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首次登记,可以申请延长登记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为30天。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不可抗力等,登记部门可以适当延长登记期限。 结语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六个方面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五条\t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二十二条\t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六十条\t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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