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止执行后法院还管吗 1、中止执行后法院还管。法院会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中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