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结不成了彩礼钱退了吗? |
释义 | 彩礼纠纷中,法院将其归类为婚约财产纠纷。彩礼是否应退还是争议焦点。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若符合以上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但离婚为前提。 法律分析 婚结不成了属于彩礼需要如数退还的情形,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处理。司法实践中,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相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依赖于婚约财产纠纷的相关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通常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返还彩礼。根据长期形成的习惯,一般情况下,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但根据实际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三种情况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适用这些规定时,通常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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