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为被迫辞职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认定为被迫辞职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被迫辞职如何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被迫辞职,单位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支付该被迫离职的职员一定的赔偿金,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时,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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