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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浙江户口办理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一、办理户口的时效要求
    1、对于各项户口申报的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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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