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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对娱乐场所涉毒违法行为时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和什么
释义
    我国对娱乐场所涉嫌毒品违法行为时,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上述的规定给予处罚。娱乐场所及其他服务场所内发生因吸毒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暴力案件;场所或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将对涉毒娱乐场所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因涉毒问题严重被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评先、提拔,上一任责任人也将被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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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