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试行规则第一次明确了检察院对全民事诉讼流程的监督权,并确定了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方式及实现程序,成为新民诉法时代检察院位阶最高的实操依据。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