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用提前30天告知。其次,在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采取暴力手段或者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辞职,不用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