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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庭审现场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刑事庭审的程序步骤:
    1、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到庭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诉讼权利;
    2、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进行陈述;
    3、再进行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与质证;
    4、最后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及第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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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9: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