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接受上级单位什么的领导 |
释义 | 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该题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在规范党组设立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一是对应当设立、可以设立、不设立党组的情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在原《条例》基础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应当设立党组;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设立党组。 二是对机关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三是对分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职责任务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一是在党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方面,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新增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内容。 二是在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方面,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关系,规定党组要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既履行好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聚焦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防止事无巨细都抓在手上的倾向,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又履行好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责任,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决克服“两张皮”和“一手硬、一手软”。 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可设情形,规定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中管金融企业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二是规范了设立审批程序,规定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根据党中央授权可以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下列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 (一)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二)政府工作部门党组、政府派出机关党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 (三)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党组,接受部门党组的指导督促; (四)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能,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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