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任利益与期待利益的区别 |
释义 | 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的不同:期待利益是合同履行后获得的各种利益,信赖利益是因合同履行而支出的费用。对期待利益的保护可替代合同履行,对信赖利益的保护旨在返还支出费用,恢复良好状态。 法律分析 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 第二,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 拓展延伸 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区别及其影响 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有着明显的区别,并且对相关方产生不同的影响。期待利益指的是当事人对某种结果或利益的期待,但并非有法律约束力。它可能基于合同、协议或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相反,信赖利益是当事人基于对他人的信赖而产生的权益,它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信赖利益建立在诚实信任和公平交易原则之上,如果被侵犯,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这两种利益的区别在于其法律地位和保护程度。因此,当事人在处理合同、交易或其他法律关系时,应该明确区分这两种利益,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并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有着明显的区别。期待利益是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所期望获得的各种利益,而信赖利益是无过错方基于对合同完满履行的信赖而支付的费用和代价。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履行,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返还支付的费用,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法律上,信赖利益受到更严格的保护。因此,在处理法律关系时,明确区分这两种利益是至关重要的,以避免法律纠纷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二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电子介质登记的数据,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归属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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