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燃气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1、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2、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3、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风险提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供气,并按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燃气费。用户有权对燃气经营的收费、服务和供气向其进行查询,有异议的可以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由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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