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能力与权力的区别 |
释义 | 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人们对权力的理解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人认为,权力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其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一种他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也有人认为,权力指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总而言之,权力包含有“支配”和“强制”之意。 一、公司法人与董事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董事的区别在于: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董事,是企业的一种职位名,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什么 法人格的确立:公司法人格即法赋人格或称法定人格。就法学而言,人格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事实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等值。其本质乃是单个意志的存在资格(或实践资格)。自然人具有人格是人的本质特征或者说本质属性在法律上的体现。按照现代各国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义精神理解,自然人均应具有人格,其民事权利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任何人或者任何权力主体对其均不得侵犯,并且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者褫夺。公司法人格即公司独立的性质,虽然由于它的组织成员全部改换,也不影响其独立存在。因为公司的债务并不是其各个成员的债务,公司的权利也不是其各个成员的权利。可见,公司与其成员(股东)可以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这就为公司法人格的理论基础。 《公司法》中独立的法律人格又称为法人人格。公司取得独立的法律人格意味着公司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 按照现代各国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义精神理解,自然人均应具有人格,其民事权利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任何人或者任何权力主体对其均不得侵犯,并且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者褫夺。公司法人格即公司独立的性质,虽然由于它的组织成员全部改换,也不影响其独立存在。因为公司的债务并不是其各个成员的债务,公司的权利也不是其各个成员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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