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主要是授权形式不同。法律职权是法律国家给予的责任本职义务,而事实职权则是在某个职位上拥有的权力。 法律职权可以理解为依据法律确定的职权,事实职权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确授权,但事实上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此职权。 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 法律职权不同于公民以个人资格所享有的公民的法律权利: 1、它只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决不意味着行使职权的个人的利益。当然,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并不排除他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公民权; 2、它是法律规定的,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或违法; 3、它直接同国家强制力联系在一起,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职权法定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首要前提。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履行其法定职责而拥有的权力,其持有者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并且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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