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法律意义还是不具法律意义? |
释义 | 房产分配问题与遗嘱效力的法律咨询: 录音遗嘱在紧急情况下有效,书面遗嘱公证后需要再次公证才能修改。要将房子过户给小儿子,需要婆婆和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只要继承人同意即可。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 我们一家三口和婆婆同住2室1厅的老房子,房产证上是公婆两个人的名字,公公已去世,老公总共兄弟三人。大儿子离婚一个人拥有公公的使用权房屋一室户。二儿子结婚另外买房。现准备提前处理房产分配问题,但老人和家人都忌讳书面遗嘱,现在想咨询一下: 1.确认录音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应。 2.书面遗嘱一旦公证后就不能更改。 3.如果要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的话,必须要通过哪些人的同意?老大的房子也是公公以前单位分的,婆婆和二儿子是同意的,现在准备给老二分一间,不好分配的情况下我们准备买个一室一厅给老二,然后过户给我们,这样的话需要经过老二媳妇的同意吗,还是房产分配只要二儿子同意就可以,因为二媳妇很喜欢闹事,害怕把事情搞得太麻烦。 律师解答: 1、录音遗嘱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 2、书面遗嘱经公证的,要修改的话,需要通过再次的公证。 3、老房子是属于你公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公公死后,你公公的财产有你婆婆和你老公兄弟三人继承,要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需要这些人的同意的。 遗产的分配只要继承人同意即可。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结语 根据您的情况,录音遗嘱在紧急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书面遗嘱经过公证后需要再次公证才能修改。至于房产过户给小儿子,需要得到公婆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人的同意。媳妇并非法定继承人,所以她的同意并非必须。请注意,录音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有更多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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