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4年算婚姻吗 |
释义 | 同居4年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都不算构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事实婚姻也是要满足实质条件才能成立婚姻关系,而不是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是否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一、同居多年的夫妻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分割财产吗 同居多年没有结婚证的,则双方一般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同居期间产生了共有财产的,也可以分割,但对共有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一般共有处理。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二、事实婚姻有继承权么 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无继承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经过结婚登记的配偶,而不是仅仅是同居关系的配偶。严格意义上,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并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没有继承权。 三、离婚后同居的是不是事实婚姻 离婚后的同居不算事实婚姻,应属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在这之后,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都不会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我国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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