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学在学校推倒孩子,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
释义 | 未成年人遭到同学推倒并受伤,属于人身损害。由谁来赔偿取决于是哪个人导致了这种伤害:如果是由第三人故意侵权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这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意外事故或其他非故意行为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与事故无关的人或者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遭到同学推倒并受伤,属于人身损害。谁来赔偿取决于是哪个人导致了这种伤害: 1.如果是由第三人故意侵权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这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由意外事故或其他非故意行为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与事故无关的人或者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小孩在学校不小心撞伤别人需要赔偿吗 小孩在学校不小心撞伤别人需要进行赔偿。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同学人身损害的,由同学及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孩子在学校胳膊摔折了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胳膊摔折了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三、孩子学校打架家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孩子学校打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结语 未成年人遭到同学推倒并受伤,属于人身损害。由谁来赔偿取决于是哪个人导致了这种伤害:如果是由第三人故意侵权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这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意外事故或其他非故意行为导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那么与事故无关的人或者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小孩在学校不小心撞伤别人,需要进行赔偿。同时,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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