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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带什么材料
释义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带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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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