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打女儿巴掌算家暴吗? |
释义 | 父亲打女儿巴掌不一定算家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可能构成多种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侮辱罪。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需通过报警处理,严重情况将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打子女是否属于家庭暴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分析 一、父亲打女儿巴掌算家暴吗? 父亲打女儿巴掌不一定算家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存在上述情况是属于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家暴可以构成哪些犯罪? 实际中,一方经常家暴,实施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不管实施哪种暴力,都可能构成犯罪。具体的,实施家暴可能会构成以下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肯离婚,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吓对方,阻挠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即可以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即可以认定为虐待罪。 3、故意伤害罪 实际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会对另一方动手,即实施身体暴力,殴打、用力拉扯对方致使身体出现伤害的,如果已经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即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4、故意杀人罪 一方实施家暴,故意殴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确定有杀人的故意,该行为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贬损他人人格,可以构成侮辱罪。不过,被实施家暴造成相应伤害,是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况不严重的话,需要告诉才处理,并确认犯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家庭暴力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肯定是需要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的话,还将按照故意伤害罪对此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了,如果是属于父母打子女,是否能够判定为家庭暴力的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程度来处理。 结语 家庭成员之间的打骂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家庭暴力,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存在这些侵害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它可能构成多种犯罪,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侮辱罪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报警并依法处理,对于父母打子女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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