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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驻外人员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释义
    如果能回国亲自办理,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注意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驻外人员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1、如果不能回国亲自办理,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2、涉外的委托书和意见书等所需材料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认证的程序。
    我国驻外人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双方均为华侨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就全部事项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协议离婚需要以下这些流程: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服刑人员应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有2种方式,第一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第二种起诉离婚,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已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
    1、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的,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
    怎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2、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在子女及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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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