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在社会上行凶、抢劫、制造暴动、纵火的人会被戴上,在抓获他们的时候,有些犯人会试图逃跑,为了顺利带回警局必须要戴上手铐。第二,重刑犯,有些被判了十年以上、无期徒刑和死刑犯的犯人,死刑犯一直到执行的那一刻都会带着手铐脚镣,其他犯人会在离开监牢的时候才会戴。第三,离开监区,一般看管犯人的地方都有隔离设备,但是犯人一离开监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手铐和脚镣,比如,出去体检或者治病一些情况,可能对于一些逃跑率极小的罪犯会只戴个手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