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属于法条竞合,对犯罪行为人也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条件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是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