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需要写明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事故时间xx××年xxxx事故地点××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住址(职业)电话交通 方式 责 任 x××男××市×××× 小客 车全部x××男××市××厂××车间工人5720186自行车不负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王××赔偿如下:1、医疗费:xxxx元;2、护理费:每月按xxxx元计算,共6个月为xxxx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按xx元计算,共45天为xxx元;4、残疾后护理费:每年按xxxx元计算,x年共先休息元;5、交通费:xxx元;6、自行车损失费:xxx元。以上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4156249元,由××一次性赔偿××。 当事各方签字:x×、x×× 办案人:x××、x×× 结案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