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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的买受人都没过户房子怎么判?
释义
    一房二卖买受人都没过户房子的判处是: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一、善意房屋买受人的债权优于强制执行权吗
    善意房屋买受人的债权在满足规定的情形下,优于强制执行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一房二卖所涉及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一房二卖所涉及合同效力如下: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三、还在按揭的房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后,如果之前贷款购买的房子没有还完贷款,那么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在还没还完贷款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尚未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此时房子的所有权在银行手里。房子必须在没有法律纠纷、规划拆迁和按揭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过户。需要双方一起办理离婚房屋所属权的登记手续,把双方的名字改为一方,再由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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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