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债委会相关工作的授权机制,将债委会工作纳入银行内部管理体系,做好总行向分行的授权工作,确保债委会高效、有序运作。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主体责任。对列入工作重点的困难企业,尽快组建或完善债委会工作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1196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债委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工作小组,积极推动债委会相关工作。主席行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履行好债委会的发起、筹备、成立、日常运行及协调等责任。副主席行和其他成员要积极配合主席行工作。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债委会的决定,收取一定运行费用。 三、完善授权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债委会相关工作的授权机制,将债委会工作纳入银行内部管理体系,做好总行向分行的授权工作,确保债委会高效、有序运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执行债委会的决议和要求,总行不得追究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