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原告,请了律师,那法院通知开庭,是直接电话还是发传票通知?应该把传票送给律师还是我本人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送达诉讼文书应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公民可由同住成年亲属签收,法人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也可签收。送达日子为回证上签收的日期。 法律分析 通常都是通知原告去取开庭的传票需要签收,为自己的权益,去就去吧,依法应有法院送达给你的。民事诉讼法第85条限定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能够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亲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子为送达日子。 拓展延伸 法庭传票的送达方式及接收人选择 法庭传票的送达方式及接收人选择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通过电话或发放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电话通知是一种快捷直接的方式,可以迅速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但需要确保电话通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传票通知则是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送达律师等方式将传票送达给当事人。对于接收人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传票应当送达给被告本人,确保其知晓开庭信息。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委托了律师代理,传票也可以送达给律师。在决定接收人时,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传票的有效送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选择法庭传票的送达方式及接收人是确保诉讼程序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话通知和传票通知是常见的方式。传票通知应当直接送达给被告本人,确保其了解开庭信息。如果被告委托了律师代理,传票也可以送达给律师。在确定接收人时,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三条 【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七条 【拒绝事由通知的记载】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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