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签发传票的权力 |
释义 | 传票签发人不一定是法官,通常是审判员或书记员。开庭传票是通知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的法律文书,需在开庭三日前送达。签发空头支票是不允许的,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法律分析 传票签发人不一定是法官。一般不会写签发人,都是直接写审判员、书记员的名字,签发人就是发送传票的人。开庭传票是传唤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的一种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刑事案件,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可以签发空头支票吗签发空头支票是不可以的。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拓展延伸 法官签发传票的权限与程序 法官签发传票是司法权力的一项重要行使,它涉及到法官在司法程序中的关键角色。法官通过签发传票,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在行使这一权限时,法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签发传票。其次,法官应当确保传票的内容准确明确,并按照规定的方式送达给被传唤的当事人。最后,法官应当保证被传唤的当事人享有合法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等。总之,法官签发传票的权限与程序,是司法系统中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 结语 法官签发传票是司法权力的重要行使,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法官需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签发传票,并确保内容准确明确,按规定送达当事人。被传唤的当事人享有合法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法官签发传票的权限与程序是司法系统中重要环节,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八十七条;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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