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教唆自杀构成犯罪? |
释义 | 教唆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被教唆者是成年人且有辨别能力。教唆者利用欺骗手段使被教唆者成为犯罪工具,属于间接正犯。根据刑法,教唆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受罚。如被教唆者未实施被教唆的罪行,可对教唆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构成犯罪。 第一,教唆者的行为是属于教唆当事人自杀的教唆行为。一般而言,教唆他人自杀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一般人不会轻易自杀,尤其是20岁的当事人已经成年,知道自杀意味着生命的结束。在一般情况下,别人教唆当事人去自杀的行为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当事人有自己的辨别能力,有选择死与不死的自由。但是当事人因教唆者的教唆自杀而死亡的,教唆者教唆当事人自杀便已经具有间接正犯的情形,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 第二,所谓间接正犯是指间接实行犯利用他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犯罪目标的这种情况。间接正犯的成立有三种情况:一是利用威逼来实现对方是自己的工具,最后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二是利用欺骗来实现对方是自己的工具以达到自己的犯罪意图;三是利用权力组织让对方成为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棋子或者是工具而予以随意的调派和使用的情况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本案中的间接正犯属于第二种情况,教唆者是利用欺骗的手段来实现当事人是自己的犯罪工具。教唆者欺骗当事人说要与其一起殉情,教唆者欺骗当事人使当事人对自杀的行为产生了认识错误,具有间接正犯的性质,所以教唆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教唆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教唆者的行为属于教唆当事人自杀的教唆行为,尽管一般情况下教唆自杀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然而,当事人因教唆者的教唆自杀而死亡,教唆者已经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其次,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罪的情况,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教唆者应被追究故意杀人罪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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