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形,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裁判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被告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起诉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起诉方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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