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
释义 |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一、怎样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1、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就是逃逸 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2、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应当认定为逃逸。 3、人顶替也按逃逸重处。 肇事者让他人顶替,按交通肇事逃逸从重处罚;对于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逸不救致伤员二次被撞,仍算逃逸致死 逃逸致死不仅包括因伤而死,还应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被其他车辆再次辗压致死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