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顶楼供暖停止规定 |
释义 | 不得停止用热申请的情况包括:非分户供热用户、无法控制阀门停止用热的分户供热用户、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设施安全的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用户室内等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 3、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4、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拓展延伸 黑龙江顶楼供暖停止规定对居民取暖方式的影响 黑龙江顶楼供暖停止规定对居民取暖方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这一规定将迫使顶楼居民寻找其他取暖方式,例如购买电暖器、空调等设备,或者加装燃气供暖系统。这将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经济条件较为薄弱的家庭而言。其次,居民可能需要调整生活习惯,例如增加穿戴厚重衣物、加强室内保温等措施。此外,由于顶楼供暖停止,可能导致整栋楼的供暖系统发生变化,影响其他居民的取暖效果和舒适度。因此,这一规定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黑龙江顶楼供暖停止规定对居民取暖方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负担增加、生活习惯调整以及整体取暖效果和舒适度的变化。在实施这一规定时,需要考虑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以及提供合理的替代取暖方式,以确保居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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