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改选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改选需要20%以上业主提出议案,5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改选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决定业委会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 1、质询。组织一个积极分子小组,牵头要求业委会与业主座谈。公开的座谈会和对话会,总会得到响应的。这样,可以把业主们的负面情绪转化为初始的集体行动。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发现那些有思考有态度有耐性的热心业主,这些人将是未来的小区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聚合。组织热心业主,自发开展讨论,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通过前面的要求与业委会公开座谈的业主连署签名,可以把业主们的基本的诉求和行动意愿集合起来,将连署的复印件在小区里公开张贴。 此后,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就是业委会(或街道协调业委会)出来座谈。第二种,就是业委会置之不理。出来座谈时,可以提出知情权的各种主张,并且,形成一个业主立场的对话小区,展开公开的对话,形成具体的整改小区。 如果业委会不公开座谈,则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是无论如何,小区业主的自发的志愿者群体都要形成一个定期的常态的讨论小组。在这个志愿者小组的组织下,形成小区的公共议论话题和空间,归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集体行动的动力源。 3、改选。需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签名改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能够积极整改,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协调维权业主们积极筹备业委会换届时候的参选工作;如果业委会不积极响应业主们的要求,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连署签名,达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工作。 二、业主有哪些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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