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选业主代表的时候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入选有弃权的算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参考《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持有产权份额的比例决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人选。”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表决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表决结果,应当在场所有业主中,以出席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有效。”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知,业主选业主代表时,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入选是合理的规定。对于弃权的业主,其表决结果不能算作同意或反对,因为其未参与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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