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全部或部分占为己有,拒不交还,属于侵占,是民法上侵权行为的一种。达到一定数额后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鉴于是家庭内部纠纷,建议可以采取家庭内部协商,或求助于居委会调解的方式拿回财产。必要时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