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公安受案是什么意思,然后让我查询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意见:公安局接受报案后,如确定犯罪事实并属于其管辖,将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告知书是公安局给报案人的回单,包含案件信息及立案时间。立案通知书是法院给原告的通知,被告收到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受案回执证明报警已完成。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意思是公安局在你报警后,接受了你的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办理立案手续。并且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审理,案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了。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受案回执说明你报过警。 拓展延伸 公安受案:了解报案流程和查询案件进展 公安受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登记记录的过程。报案流程通常包括报案人提供案发信息、填写报案表、签字确认等步骤。公安受案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报案人而言,及时报案可以帮助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追诉。同时,报案人可以通过查询案件进展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案件是否立案、侦破进展、嫌疑人是否被抓获等。查询案件进展可以帮助报案人了解案件的最新情况,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结语 公安受案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对于报案人而言,及时报案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追诉。立案告知书和立案通知书确认了司法机关已经受理案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查询案件进展可以帮助报案人了解案件的最新情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受案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二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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