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