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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购要约有什么条件
释义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资金及资金保证;
    8、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一、资产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资产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
    (一)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人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必须事先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转让股权的协议。
    (二)持股披露规则
    我国《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也借鉴了各国立法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持股披露制度。具体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关于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具体内容有:①持股人的名称、住所;②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③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二,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强制要约规则
    我国《证券法》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规定了强制要约规则。当进行收购的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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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