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离婚 |
释义 |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离婚 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渠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登记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也可); 4.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两人因为特殊原因,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三、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首先要确定双方所属管辖权的民政机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4.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协议好的。这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无法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只能通过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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